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邱局長於昨日(103年3月5日)表示:「調漲菸捐的目的是防制菸害,因為台灣菸價太便宜,衛生署專家會議評估應將每包新台幣20元菸捐提高到40元,衛生署將向行政院提出檢討菸捐方案,達到成人吸菸率10年減半的目標」。

 

對於邱局長的發言論調以及政府整體施政之原則,台灣菸酒公司工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謹聲明如下:

一、對於菸稅捐應否調漲議題,本會一貫主張兩個基本原則:依法行政與三方(政府、業者與民眾)利益均衡的最佳化,即政府有正常的菸稅捐收入、菸業者有合理、穩定之經營環境與民眾不至因物價飆漲而不堪負擔。

    在依法行政方面,菸捐是否調漲,已有菸害防制法之特別法嚴格規定。台灣既為法治社會,政府施政理當依法行政。因此,只要主管機關能根據法定明文來衡量菸捐是否調漲,本會自當尊重有法治當性之行政措施。

  在社會三方利益均衡方面,本會一貫呼籲政府乃為全民福祉而施政,在菸捐議題政策上,理當兼顧各方多元利益:一來應避免因菸捐大幅調漲而帶來物價飆漲、民生困苦;二來,更應避免因菸捐調漲導致走私猖獗、政府稅收銳減而得不償失;三來,則應關照低收入吸菸民眾權益,絕不應為淵驅魚,讓低收入吸菸民眾被迫購買走私劣質菸品。

 換言之,政府施政應盱衡全局,在菸捐政策擬定上,應兼顧各方需求來尋求最佳化之集體利益,而非以偏概全地僅以單一因素考慮來粗糙執行。

 

二、邱局長聲言將向行政院提請調漲菸捐高達一倍,由目前20元上漲為40元。

然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2項規定,菸捐調漲與否須由衛生署及財政部共同負責。財政部乃為台灣菸酒公司之主管機關,職司督導台灣菸酒公司之菸酒產品銷售業績。邱局長提請調漲菸捐是否已與財政部溝通而有共識?若邱局長之提議,無須得到財政部之認可同意,則今後主責菸捐評估事宜是否概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片面主責,這豈不是違法亂紀之決策程序?

 

三、邱局長之所以提請菸捐大幅調漲之理由,乃是「菸價太便宜」、以價制量來「降低吸菸率」。這兩個理由,俱難以自圓其說。

 

首先,菸害防制法規定政府必須以法定五因素來評估菸捐應否調漲,但這五因素中並未包含菸價高低因素,而是「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菸價是否便宜根本不是法定因素來評估菸捐調漲水平。

 

因此,若以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來評估,則據衛生署資料,目前菸品平均零售價約為70元,目前菸品稅捐合計為31.8元(菸稅與健康捐),已占零售價之45.4%,據曾巨威立法委員(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研究,若再加計關稅等則為零售價之54%。以此比例來觀察,與其它各國為同一比例水平(日本58%、澳洲為55%、美國為40%)。依此法定因素,則目前菸捐已相當持中,毫無調漲的餘地。

 

其次,所謂調漲菸價就能降低吸菸率的說法,乃是漠視了當前走私菸猖獗的事實。近年來,菸品稅捐、菸價大幅增長後,反導致劣質走私菸品猖獗,不惟破壞市場正常秩序,亦造成政府稅收鉅額損失。據調查,99年之走私菸品查緝成果即增高49.79%。另,98年進口台灣進口菸品數量約二十五億餘包,國庫署統計約有五億餘包是走私進口,其中僅有六百七十萬餘包走私香菸查獲,國家所損失的稅收可能高達一百二十億餘元以上!

 

換言之,一昧地飆漲菸稅捐只會導致了走私菸品市場的擴大,這乃是政府稅收減少、民眾被迫購買毫無品質保障的劣質菸品、物價飆漲與正當業者經營困難的三輸局面!

四、菸品健康捐是太多,而非不足!

目前菸品健康捐已達350億元、菸稅捐合計則高達550億元,而據董氏基金會調查,吸菸相關疾病所造成健保開銷約300億元,故以單一商品之捐稅而言,菸品稅捐實已遠超過菸品健康捐之實際所需。況且,菸品健康捐收入已有七成挹注於健保費用,如欲繼續提高菸品健康捐來彌補未來

 

健保費安全準備金不足,實將菸品健康捐視之為健保費用之無底提款機可一昧調漲,而罔顧社會多元權益之均衡。事實上,菸品健康捐收入之實際使用,是否符合專款專用之防制菸害之宗旨,或竟有部份款項集中補助特定團體等,多年來似尚缺公開、透明與開放檢閱過程,以昭公信。

 

如今,更應在菸品走私、民眾多元權益等因素下,徹底檢討菸品健康捐之實際用途與分配方式,而非於公信力尚待建立之際,遽爾大幅調漲菸捐。

 

五、總結:   綜上所陳,本會建請政府應彰顯法治社會的價值,務必依法行政,依據法定五因素來審慎評估菸捐,並以全方位施政角度,綜合財政稅收、庶民經濟福祉、緝私執行以及業者正常穩定市場環境等各方利益,來擬定目前不宜調漲菸捐之合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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