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庶民經濟角度看菸品健康捐調漲政策之不當
(本文摘要已刊登於101年8月14日自由時報之「自由論壇」)
趙銘圓
政府在研議重大民生政策時,必須貼近民情,從廣大的受薪階級、小老百姓實際生活感受出發。近日,衛生署官員們倡議要大幅調漲菸品健康捐二十元,以及董氏基金會另提議調漲菸稅三十元等,就正是一個不符庶民經濟利益的錯誤例證。
衛生署提出應調漲菸品健康捐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若大幅調漲健康捐,使得菸品售價飆高而嚇阻消費者消費,從而能使目前的吸菸率大幅下降。而吸菸率的下降,對於國民健康有正面效益,長遠來說,能降低全民健保資源的支出,而減輕政府的健保負擔。這是以價制量的手段來達成降低吸菸率的目的。
這理由看似合理,但卻忽視了對於許多吸菸民眾(尤其是中南部)來說,菸品的消費往往是日常生活習慣的一部分,對於勞工朋友們來更是平日沈重工作壓力下最方便的紓壓商品,已近乎是生活必需品之一。因此,民眾的菸品消費需求是不可能於短期內就被其他商品來取代或轉移。事實上,如果以強力的政策手段來壓制菸品消費需求,更恐會對菸品消費需求者帶來一時無法適應的身心打擊。
所以,一旦政府所掌控的菸品價格飆漲,對於大部分有消費需求的民眾來說,他們的反應不是戒菸,而是另覓更低廉的菸品管道,來滿足他們的需求。而在台灣近幾年來,市面上早就可輕易地購買到各種雜牌的低價菸(約三十餘元左右,幾乎等同於,甚至更少,目前菸品菸稅捐總額之31.8元)。
不言可喻,這些低價菸顯然是逃漏稅的走私菸。但我們更可預見,未來,若衛生署調漲菸品健康捐的提案通過,由目前每包平均65元左右的菸價上漲到每包85元(漲幅高達三成)的直接後果,不是大部分菸品消費者放棄菸品消費,而是會有越來越多的菸品消費者開始購買低價走私菸來滿足其需求。換言之,政府所期望的以價制量的政策手段,只能降低正牌菸業者的菸品銷售,而同時卻促成了低價走私菸的猖獗!
如果政府真要加強查緝走私菸,這查緝的社會成本恐怕也會耗盡調漲後的菸品健康捐稅收。請問:政府知道這低價菸市場的持續擴大趨勢嗎?政府有多少把握能查緝這些除之不盡春風吹又生的低價走私菸呢?
只要有消費需求,殺頭的生意就會有人做。銷售與生產低價走私菸乃是非法的暴利行為,若正當菸業者的產品售價飆高,這暴利的地下市場只會更無所忌憚的擴張。而這種不受正常市場規範的地下市場之走私菸品的買賣擴大,其後果就是菸品品質的惡質化,這是對消費者不利。另一方面,就是嚴重打擊遵守法令,規矩繳納菸捐稅的正牌菸業者,這是對生產者傷害。
但傷害最大的恐怕還是提出這調漲政策的政府,不僅不能達到以價制量的目的,而當菸品消費者轉向於走私菸來消費時,政府又能落實徵收到多少菸品健康捐稅呢?事實上,當正當的菸品市場不斷受低價走私菸鯨吞蠶食而逐漸萎縮時,政府的菸品捐稅收恐怕只會更少。如此說來,政府今日一昧想調漲菸品健康捐,豈非是自搬磚頭來鉔自己的腳?幾年前的米酒稅飆漲,造成了民間各種私釀低劣米酒猖獗,侵害消費者權益、政府稅收落空等現象,難道又要在這次菸品市場中重現?
未來菸品市場的最可怕趨勢,就是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低價走私菸的市佔率會越來越高,而正牌合法的菸業者就越來越難經營。難道政府是要以此調漲菸健康捐為手段,來刻意摧毀菸品市場嗎?
其次,衛生署認為,菸品健康捐已三年未調漲,超過了法定之兩年須評估審查應否調漲的期限,所以如今提議調漲,顯有法規條文的根據。每兩年應評估是否調漲菸品健康捐,這固然是法定明文,但既是依法論法,則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調漲健康捐列舉了五個因素,其中之一為國民所得與物價指數。但若從庶民經濟面的國民所得與物價指數的因素來評估,菸品健康捐就更無理由於此時此刻大幅調漲。
這兩日, 審計部公告說,去年台灣的受雇員工每月平均薪資,扣除物價上漲幅度後,已倒退至88年的薪資水平;也就是說,台灣實質的薪資水平是倒退至13年以前,一點進展也沒有!此外,剛剛審議通過的基本工資調漲,月薪只調漲了1.42%,每月微調267元,如此低的漲幅,相比於菸價要飆漲三成,豈非格外的諷刺!
要知道,今日台灣約有四百萬的菸品消費者,其中絕大部分是受薪者、勞工夥伴們,他們的薪資水平多年無法調漲,甚至倒退回去,而菸品乃是他們生活日常消費品,未來若要飆漲,不是自己荷包大縮水,生活更痛苦,就是轉向購買低價走私菸,對正當菸業者、對政府稅收都是嚴重傷害與打擊。
總結來說,在此物價飛漲、民生困局的時刻裡,菸品健康捐實調漲,否則其後果乃是菸品消費者、正當菸業者與政府的三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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