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3月12日(週一),本會趙理事長拜訪勞委會王如玄主任委員,溝通各項訴求:落實工會法第二十八條之明文規定,即工會向會員收納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千分之五;主管機關應對無工會組織之企業,主動實施勞動檢查,以維勞工安全;建請勞委會明文規定,企業之工會推派董事應與其他董監事一視同仁,領取出席各董監事會議之出席費、車馬費;建請政府儘速提高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上限,由目前月投保薪資最高之43,900元提高三級距至新台幣50,600元,以符社會公平原則;建請勞委會應要求,各縣市主管勞工事務機關人員須勇於任事,積極協調、處理工會與勞資關係事宜,以有效執行保障勞工權益之行政服務。 

101年3月15日(週四),本會團體協約會議之勞方代表與臺灣菸酒公司資方代表,由趙理事長擔任主席舉辦了第25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並決議今後將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協商會議。 

101年3月21日(週三),本會舉辦第4屆第9次董事諮詢委員會議;會議除廣泛討論董事會提案與相關議題外,並提出兩項臨時動議案,一為建請公司將目前已屬常態與持續運作之任務編組單位儘速納編為正式編制內單位,並全盤檢討公司整體編制與人力配置。另一提案為:建請公司購回新竹貨運公司原持有亞洲物流公司之全數股份,重新指派亞洲物流公司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席位,並保留一席董事由臺灣菸酒公司本會推派勞工擔任。 

101年3月21日(週三),同日並舉辦抽籤決定本會選舉出席全國總工會第7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出席第5屆全國產業總工會代表、出席第4屆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勞方委員三項選舉之選舉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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